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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2019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高职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高职教育分类选拔学生的新机制,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9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应用型本科对口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师范大学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 

第八条  学校简介: 

重庆师范大学创办于1954年,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6年创立的官立川东师范学堂,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首批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第三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硕士研究生推免单位,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构建形成完备的教师教育体系。院校代码10637

重庆师范大学是一所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高等学府,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重庆,校园占地面积2688亩,在校本科生2.49万余人,专任教师1600余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80%以上,拥有国际系统与控制科学院院士等省部级人才280余人次;校舍建筑面积约134.7万余平方米,拥有各类图书近270余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3.0997亿元。学校包括大学城、沙坪坝和北碚三个校区,大学城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沙坪坝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路12号,北碚校区位于重庆市北碚区团山堡1号。

第九条  办学成果: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华文教育基地

★教育部全国职教师资培训重点建设基地

★国家汉语国际推广师资培训基地(重庆)

★全国先期两个“中德(重庆)职教合作示范基地”之一

★教育部和国家发改委“特教基地学校”

第三章  招生范围与类型 

第十条  招生范围:已参加重庆市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一条  面向对应类别的中职毕业生招生,培养全日制本科层次人才。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二条  我校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核、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报名与考试安排 

第十三条  考试报名: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区县考试机构具体实施,与重庆市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同时进行。 

第十四条  考试组织: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区县考试机构、考点院校共同实施。 

第六章  录取规则与查询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一)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二)我校执行重庆市制定的招生政策,遵循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照顾政策及相应的投档规定。

(三)退档原则: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我校对身体达不到要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  我校于录取结束后在本科招生网(http://zsb.cqnu.edu.cn)上公布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七条  考生被我校2019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得再参加重庆市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应于秋季统一报到入学。在校就读期间与通过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标准学制4-5年,学习年限最短不少于标准学制规定的年限1年,最长不超过标准学制规定的年限2年,本科学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与教学环节,考核合格,修满所在专业规定的毕业学分,德、智、体、美综合素质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署名重庆师范大学的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重庆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修订)》等文件规定的授位要求的学生,授予相应类别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突出,可参评校级综合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奖励金额2000/生•学年,二等奖奖励金额1000/生•学年,三等奖奖励金额100/生•学年,并发放荣誉证书。另外符合条件的学生还可参评校级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精神文明、学业成绩、学术科研、文体竞赛、创新创业等方面的突出表现)以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 

对于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以多种形式给予资助。包括:国家助学金、专项助学金等。学校设大学生学生资助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支持;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学校设立绿色通道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手续,交经办银行审批。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体检、成绩和档案等项目进行复查,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重要声明: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重庆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及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实施。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师范大学监察处

监督电话:023-65363403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电话:023-65911111023-65910013(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cqn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cqnu.edu.cn

电子邮件:cszb@cqnu.edu.cn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

邮政编码:40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