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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加分“瘦身”哪些人还能加分

 问:高考加分“瘦身”是怎么回事?

  答:2014年9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有关要求,2014年12月,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

  五部门《意见》明确,2015年1月1日起,取消6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即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事迹者、奥赛获奖者、科技类竞赛获奖者、重大体育比赛获奖者、二级运动员统测合格者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学生,是否具有加分资格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对于仍保留相关学生加分资格的省份,加分分值不超过5分。同时,《意见》还明确要求各地取消地方性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项目,并进一步大幅减少其他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取消上述特长生加分项目后,各地仍可通过其他方式鼓励和体现学生兴趣特长发展。据统计,今年全国性加分项目已按要求全部调整到位,地方性加分项目将从2014年的95个逐年减少,到2018年仅剩35个,减幅 63%。各地普遍降低了地方性加分项目分值,缩小了适用范围。

  加分政策调整服从国家大局,同时考虑考生利益、兼顾区域差异和平稳有序推进,为此五部门《意见》保留和完善了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分别是:“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对于各省(区、市)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2015年,各省(区、市)调整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已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审议,并报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实施。